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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9/6/24  点击次数:97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方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环评字〔2019〕3号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386号),我省列为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省份。为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统一由建设单位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在我厅审批系统上受理、审批。7月1日起,我厅将正式关闭在环保专网手工登记环评文件、补录环评审批信息等功能。


二、还未在省政务服务网设置环评审批事项的市县(区)局,需尽快向省政务服务网申请配置该审批事项。


三、各市县(区)局须尽快启用我厅审批系统,开展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厅信息中心联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环评与排放管理处李振兴,电话:65236072; 厅信息中心林搏虎,13637590607)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方案


加快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环评和排污许可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的需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386号),我省列为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省市。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在全省同一个系统开展申报、受理和审批,全面实现建设单位互联网申报、生态环境部门专网审批,确保环评审批信息及时、规范和完整,并与省政务服务网、国家“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审批系统”进行实时数据对接。关联环评和排污许可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从环评阶段到排污许可阶段信息的顺畅流转,减少同类信息重复申报,支撑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现有环评审批系统


由我厅按照国家设计的业务表格和新开放的数据上报接口要求,改造覆盖省、市、县(区)三级的环评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我厅审批系统),并与省政务服务网、国家“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审批系统”实时数据对接,实现环评互联网申报、专网审批的功能。(该项工作已完成)


(二)统一审批工作流程


1.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必须采用下述方式开展:


(1)统一在互联网申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审批统一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互联网申报和预受理,系统自动通过数据交换,将环评申报信息实时推送至我厅审批系统。


(2)统一在我厅审批系统审批。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须统一在我厅审批系统实现受理、审批。环评审批申报受理后,系统将自动获取环评审批全国统一受理号。


(3)我厅审批系统自动将审批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推送至海南省政府服务网进行信息公开,在环评批复文件签发后,自动获取环评审批文件的全国统一编号,随同环评审批信息推送到生态环境部。


2.按照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互联网端在线填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如果该建设项目属于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还需在线填报“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相关信息在后续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可及时流转至排污许可证申请系统,建设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补充完善其他内容即可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申报过程的信息共享。


3.建设项目委托开展环评技术服务的单位应登录我厅门户网站的“海南省社会环境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4.还未在省政务服务网设置环评审批事项的市县(区)局,需尽快向省政务服务网申请配置该审批事项。有地方政务服务网的市县(区),可选择合适方式与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对接。


三、工作进度要求


(一)由厅信息中心完成我厅审批系统改造,完成与国家新下发各数据上报接口联调工作。


(二)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市县(区)局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环评审批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填报各类业务表单,如有问题及时反馈我厅解决。预计6月25日起取消窗口人员专网端手工登记环评申报信息、取消环评审批信息手工补录报送等功能。


(三)从7月1日起,必须采用互联网申报及在我厅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方式进行环评申报审批,其他方式申报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方式将不予认可。


四、其他要求


(一)目前未能实现互联网申报的市县(区),尽快与厅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联系解决问题(联系人:林搏虎,13637590607)。


(二)各市县(区)局环评业务科(股)室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的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并配合做好具体对接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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