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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润化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2年3月21日开始全面启动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河南博润化学有限公司 |
企业生产规模 |
200t |
企业所在地址 |
漯河市舞阳县青岛路南段路西永银院内东门北侧50米 |
法人代表 |
刘新峰 |
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
序号 |
名称 |
2021年用量 |
1 |
乙晴 |
9.5t |
2 |
邻氯苯酚 |
27.15t |
3 |
全氟甲基乙烯基醚 |
31.49t |
4 |
硫酸 |
8.5t |
5 |
硝酸 |
10.7t |
6 |
二氯乙烷 |
15.3t |
7 |
甲醇 |
30.2t |
8 |
液碱 |
10.4t |
9 |
水合肼 |
16.29t |
三、审核前产排污情况
类别 |
产物环节 |
主要污染因子 |
处理措施 |
达标情况 |
有组织废气 |
反应釜冷凝器(1#排气筒) |
甲醇、硫酸雾、非甲烷总烃 |
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 |
根据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FJC-WT21B10040)可知,治理设施出口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1×10-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8.2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91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生产废气(2#排气筒) |
硫酸雾 |
碱液吸收 |
根据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FJC-WT21B10040)可知,治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34×10-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
反应釜冷凝器(3#排气筒) |
甲醇、非甲烷总烃 |
UV光氧+活性炭 |
根据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FJC-WT21B10040)可知,治理设施出口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0×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65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
生产废气(4#排气筒) |
硫酸雾 |
碱液吸收 |
根据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FJC-WT21B10040)可知,治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64×10-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
污水处理站废气(5#排气筒) |
臭气浓度、甲醇、硫酸雾、非甲烷总烃 |
碱洗塔 |
根据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FJC-WT21B10040)可知,治理设施出口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1×10-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26×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4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值小于87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甲醇、硫酸雾、臭气浓度 |
根据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FJC-WT21B10040)可知,工厂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0.6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GB37822-2019)要求。臭气浓度值小于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废水 |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
pH、COD、SS、COD、氨氮 |
经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
色度≤40度,悬浮物≤45mg/L,BOD5≤17.2mg/L,总氮≤2.81mg/L,满足《河南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要求。 |
固废 |
职工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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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活性炭 |
活性炭 |
委托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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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套用 |
废酸 |
委托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外处置 |
||
噪声 |
真空泵等机械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河南博润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宁15716373017
咨询单位: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帅军17703823005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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